1. 进口政策
- 根据 2013 年 11 月 20 日政府第 187/2013/ND-CP 号法令 “关于国际商品购销活动和采购代理活动的商法实施细则 “的规定。在 “向外国销售、加工和转运货物 “中,”100% 全新笔记本电脑 “不需要进口许可证。
- 二手电脑不允许进口。
- 法律依据: 2014 年海关法》、第 08/2015/ND-CP 号法令、第 132/2008/ND-CP 号法令、第 04/2018/TT-BTTTT 号通知、第 04/2017/QD-TTg 号决定。
2.HS 编码
- 笔记本电脑
- 笔记本电脑,包括笔记本电脑和子笔记本电脑 HS 编码 84713020
- 台式电脑
- 台式电脑的 HS 编码为 84714190
3. 执行能源进口和标签程序的步骤
货物质量检验登记
货物质量检验条例
- 根据附录II信息技术和通信专用产品和货物清单,需要进行法规符合性声明(与2019年7月9日信息和通信部第05/2019/TT-BTTTT号通知一起发布)。因此,进口由信息和通信部负责管理的笔记本电脑需要进行符合性声明和质量检验登记。
- 2019年第3810/QD-BKHCN号决定发布了 “科技部管理职责范围内通关前须按国家技术法规进行质量检验的进口商品清单”。
笔记本电脑通关前的国家检查文件
- 质量检查登记表: 正本 4 份
- 销售合同
- 商业发票
- 包装清单
- 账单
- 原产地证书 (C/O):进口机构或个人的复印件。
该机构在进口笔记本电脑时提交货物质量检验登记表
省标准和质量计量局。在任何一个分支机构办理报关手续时,都要在该省或该市进行登记。
货物质量检验登记时间
01 个工作日内,检验机构确认进口商已在进口商登记表上登记检验进口货物的质量。
4. 执行计算机进口程序(清关)
实施依据
在进行笔记本电脑产品质量国家检验和最低能效测试登记后,进行产品合格登记。贸易商办理报关手续
一套基本的计算机导入文件包括
- 商业登记证
- 笔记本电脑商品质量国家检验证书
- 能效测试结果
- 产品合格注册通知书
- 进口报关单
- 商业发票
- 提货单
- 发票(如有
- 其他文件(如有)
进口计算机时的税收
- 代码为8528.51.20,优惠进口税率为0
- 代码为8528.52.00,优惠进口税率为0
5. 注册计算机能源标签
实施基础
- 根据第 04/2017/QD-TTg 号决定,计算机显示器产品必须有能源标签: 办公和商用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显示器、打印机、商用冰箱、笔记本电脑: 复印机、电脑显示器、打印机、商用冰箱、笔记本电脑。
- 另一方面,根据第 36/2016/TT-BCT 号通知的规定,在将车辆和设备推向市场之前, 制造和进口此类车辆和设备的企业必须准备 01 套标签登记文件。
办理计算机进口手续后申请计算机产品能源标识的组成部分
- 用能车辆和设备能源标识声明,明确企业按表格要求进行对比标识或确认标识登记;
- 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型号的检测结果;
- 拟定的能效标识样本;
- 产品二级标签;
- 经公证的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注册能源标签的权力
- 节能和可持续发展部 – 工业和贸易部
- 能源标识注册时间 03-05 个工作日